為保障全縣畜產品質量安全,根據《關于下達2021年度全縣食品(食用農產品)抽檢任務計劃的通知》(靈食安辦﹝2021﹞2號)要求,經局黨組研究決定,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全縣2021年度食用農產品開展定量檢測工作,現特邀請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報名參加。
一、項目概況
(一)采購數目:300個樣品的采樣及定量分析檢驗
(二)采購人:靈璧縣農業農村局
(三)標段(包別)劃分:本項目共分為1個標包
(四)采購預算:11萬元
(五)最高限價:11萬元
(六)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七)主要采購需求
1.服務范圍:根據靈璧縣食安辦﹝2021﹞2號文件精神,結合畜(水)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管中發現存在隱患較大、問題較多的畜禽重點品種開展定量檢測工作。
2.服務要求:本次定量檢測數量300個樣品。一是200個禽蛋樣本,檢測諾氟沙星、氟苯尼考、氯霉素三項;二是100個尿液樣本(豬60個,牛、羊40個),檢測瘦肉精三項(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抽樣對象為養殖環節動物及其產品,抽樣覆蓋我縣19個鄉鎮和經濟開發區。樣品抽取、包裝、運輸、檢測、出具報告等由中標企業負責。
抽樣方法按照《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抽樣規范》(NY/T 1897-2010)規定執行。檢測方法及結果判定按照國家或農業農村部例行監測推薦的方法檢測;判定依據按照GB/T 21312-2007、GB/T 21316-2007、GB/T 22338-2008、GB/T 21311-2007、GB/T 22286-2008、GB31660.5-2019、GB/T 19857-2005等執行,檢測結果有一項超過GB31650-2019相應標準的均判定為不合格(GB31650-2019中無對應標準的,可參照農業農村部定量檢測指定方法判斷)。
3.服務時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17:30止。
4.服務標準:達到驗收標準。提供檢驗報告時,所有不合格樣品要附有檢測原始記錄和圖譜。
5.付款時間:項目實施結束,經驗收達到標準后,一次付清費用。
二、供應商條件和要求
(一)供應商須應具備以下資格: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和合法經營范圍且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2.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五規定,擁有有效期內的檢驗檢測資質認定證書、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合格證書;具有抽樣檢測必須的設施設備和技術人員條件;
3.能夠滿足本項目監測需求參數,相應參數檢驗檢測能力應在CMA和CATL資質認定附表和增項范圍內。
(二)申報材料中應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CMA和CATL證書(含資質認定附表)、公司設備、技術人員等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并承諾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承諾書)。
(三)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加采購活動且不得分包、轉包。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四)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信用記錄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2.申請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派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被人民檢察院列入行賄犯罪檔案的;
3.申請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
4.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
5.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
三、材料報送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凡有意向的供應商,于2021年9月17日17:00前將本項目的實施方案、證明材料及一次性報價表(一式三份)一并密封加蓋公章后送至靈璧縣政務服務中心農業農村局窗口,材料送達逾期不予接收。
四、評審及公示
2021年9月18日由評審小組開啟供應商按規定時限送達的密封材料,對供應商進行資質審核。資質審核通過的供應商中最低報價者為中標方。公示無異議后簽訂合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六、聯系方式
采購人:靈璧縣農業農村局
地 址:靈城鎮羅河路88號(靈璧縣農業農村局院內)
聯系人:刁永剛
電 話:0557-6022099
靈璧縣農業農村局
2021年9月11日